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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證人」傳票怎麼辦?證人與被告的差別、拒絕證言與具結

證人和被告的身分差別、一定要出庭作證嗎、什麼情況下可以拒絕證言,以及具結與偽證的法律效果整理。

內容更新 2026-10-26

重點摘要

收到證人傳票,代表您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陳述所見所聞,與「被告」身分不同(刑事訴訟法第175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人於他人案件都有作證義務(第176條之1);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可能被科罰鍰並得拘提(第178條)。法律同時保障證人的權利:對特定親屬關係者得拒絕證言(第180條),陳述可能使自己或該等親屬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也得拒絕證言(第181條)。作證前原則應具結,具結前應被告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第187條);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可能構成偽證罪(刑法第168條)。

收到「證人」傳票,跟被告傳票有什麼不同?

傳喚證人應用傳票;傳票應記載證人的姓名、性別及住所、居所,待證的事由,應到場的日、時、處所,以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處罰鍰及命拘提的記載(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1項、第2項)。

如果傳票上的身分欄記載為「證人」,表示這次是以證人身分傳喚,要您就待證事項陳述所見所聞;身分以傳票記載為準,案件進展中身分是否變更,依個案而定。這與以「被告」身分收到傳票,在法律地位上不同。

證人傳票會記載哪些事項?我一定要出庭作證嗎?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都有為證人的義務(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簽名,並應至遲於到場期日24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第175條第3項、第4項)。

也就是說,收到合法的證人傳票,原則上應依傳票所載時間、地點到場;證人並可以請求日費及旅費(第175條第2項第5款)。

收到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會怎樣?

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仍不到場者,亦同(刑事訴訟法第178條第1項)。科罰鍰的處分由法院裁定;檢察官為傳喚者,應聲請該管法院裁定(第2項)。

對於這項罰鍰裁定,可以提起抗告(第178條第3項)。也就是說,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並非沒有法律後果,但如果不到場另有正當理由,仍可以透過抗告程序表示不服。

因為是被告的家人,可以拒絕證言嗎?

可以。證人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二親等內的姻親或家長、家屬者,或與被告或自訴人訂有婚約者,或現為、曾為被告或自訴人的法定代理人、現由、曾由被告或自訴人為其法定代理人者,得拒絕證言(刑事訴訟法第180條第1項)。

但對於共同被告中一人或數人有上述關係,而僅就其他共同被告的事項作證者,不得拒絕證言(第180條第2項)。訊問證人前,應先調查證人與被告有無這項關係,如果有,應告以得拒絕證言(第185條)。

陳述可能讓自己或家人被追訴,也可以拒絕證言嗎?

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前條第一項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刑事訴訟法第181條)

這項拒絕證言權,是為了避免證人因為據實陳述而使自己或前述特定親屬受到刑事追訴或處罰。證人拒絕證言,原則上應釋明拒絕的原因;但屬於第181條的情形,得命其具結以代替釋明(第183條第1項)。但被告以外之人於反詰問時,就主詰問所陳述有關被告本人之事項,不得拒絕證言(第181條之1)。

「具結」是什麼?為什麼作證前要具結?

證人原則上應命具結,但未滿16歲,或因精神或其他心智障礙致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不得令其具結(刑事訴訟法第186條第1項);證人有第181條得拒絕證言的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第186條第2項)。

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對於不令具結之證人,應告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減。(刑事訴訟法第187條)

訊問證人前,也應先調查其人有無錯誤,以及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無第180條第1項所定的親屬關係(第185條第1項)。具結的目的,是要求證人以具結擔保陳述的真實性,因此告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是程序上的必要步驟。

作證時虛偽陳述,會有什麼後果?

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得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下的罰鍰;依第183條第1項但書情形(以具結代替釋明)而為不實具結者,也是同樣處理,並準用第178條第2項、第3項關於裁定機關及抗告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193條)。

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刑法第168條)

證人等在執行審判職務的公署審判時,或在檢察官偵查時,供前或供後具結,就案情重要事項故意作虛偽陳述,可能成立刑法第168條偽證罪,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與違反具結、作證義務所生的罰鍰,屬於不同層級的法律責任。

作證前確認身分、拒絕證言與具結

作證前可先確認傳票記載的身分、是否符合拒絕證言事由,以及具結的意義;對這些權利義務有疑問時,可先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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