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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在台灣涉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資格、移工與外籍配偶

非本國人適用法律扶助的條件、移工與外籍配偶的切結推定,以及重罪案件與法律諮詢的規定。

內容更新 2026-10-26

重點摘要

非中華民國國民符合法律扶助法第14條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者,例如合法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喪失居留權、人口販運案件之被害人或疑似被害人,法律扶助的規定亦適用之。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引進的外國人,以及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的國人配偶,經切結後推定為無資力,無須審查資力(第13條第3項)。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申請時也無須審查資力(第5條第4項第1款、第13條第2項第2款)。一般資格與收費規則,另見法律扶助專文。

外國人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

可以,但要先符合法律扶助法第14條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最基本的一款,是「合法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第1款)。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也說明,外國人原則上需合法居住於我國境內。

未合法居住者,條文另列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喪失居留權(第2款)、人口販運案件之被害人或疑似被害人(第3款),以及其他經基金會決議(第7款)等情形;審查辦法由基金會定之(第14條第2項)。

非中華民國國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法之扶助規定亦適用之:一、合法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二、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喪失居留權。三、人口販運案件之被害人或疑似被害人。四、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曾因同一事實受基金會扶助。五、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對於他人曾因同一事實受基金會扶助後死亡,依中華民國法律得行使權利。六、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對於他人因職業災害死亡,依中華民國法律得行使權利。七、其他經基金會決議。(法律扶助法第14條第1項)

短期來台或已不住在台灣,也能申請嗎?

短期停留者也可提出合法居住的資料供審查。法扶基金會《非中華民國國民認定適用法律扶助審查辦法》第2條明列簽證、停留證、居留證、定居證及其他足資釋明的資料;並非一律須持居留證才能申請。是否准予扶助,仍須審查適用身分、案情及依法須審查的資力條件。

第4款至第6款是針對「非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人民」:曾因同一事實受基金會扶助;他人曾因同一事實受基金會扶助後死亡,依中華民國法律得行使權利;或他人因職業災害死亡,依中華民國法律得行使權利。此外,於中華民國境外所進行之訴訟,不應准許扶助(第15條第1項第6款)。

移工申請法律扶助,需要審查財力嗎?

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引進的外國人,經切結後推定為無資力,無須審查其資力(法律扶助法第13條第3項第1款)。這三款是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及家庭看護工作;以及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

切結的認定辦法由基金會定之(第13條第4項);資力之外,基金會網站說明仍會審查「案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供24小時、多國語、免付費服務,項目包括法律服務諮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切結後推定為無資力,無須審查其資力:一、依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引進之外國人。二、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之國人配偶。(法律扶助法第13條第3項)

外籍配偶申請法律扶助,需要審查資力嗎?

經濟弱勢且尚未歸化,或歸化後尚未設有戶籍的國人配偶,經切結後同樣推定為無資力,無須審查資力(第13條第3項第2款)。

尚未歸化的外籍配偶仍屬非中華民國國民,適用法律扶助時,也須符合第14條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

涉及重罪時,可以不審查資力嗎?

可以。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於偵查中初次詢(訊)問、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申請時無須審查資力(第5條第4項第1款、第13條第2項第2款);非本國人仍以符合第14條第1項為前提。

屬於第13條第2項第2款的情形而未申請法律扶助時,審判長或檢察官得通知基金會指派扶助律師為其辯護或輔佐(第13條第6項)。訊問被告前,也應告知得選任辯護人,依法令得請求法律扶助者得請求之(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項第3款)。

法院會因為被告是外國人,就指定辯護人嗎?

刑事訴訟法第31條第1項列舉審判中應指定辯護人的情形,其中沒有以外國國籍為事由的款次。

列舉的情形包括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等;其他審判案件,由審判長認有必要時指定(第6款)。語言不通,則屬應由通譯傳譯的問題(第99條第1項)。

只想先問法律問題,也可以嗎?

可以。言詞法律諮詢屬於申請時無須審查資力的情形(法律扶助法第13條第2項第4款),法律諮詢也是法律扶助的項目之一(第4條第4款)。

法律扶助基金會網站說明,法律諮詢服務「不限身分資格,在台民眾均可使用」,全國專線為412-8518(市話直撥,手機加02)。需要語言協助時,可在聯繫時先行詢問。

想自行委任律師,可以從哪裡找資訊?

可以參考部分外國駐台機構在官方網站提供的律師名單,並自行確認。例如,美國在台協會(AIT)網站提供北部與南部的英語律師名單,並說明其人員不能擔任律師或提供法律意見;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公布可提供日語服務的法律事務所名單,並註明不構成推薦、請自行判斷;駐台北韓國代表部說明國民遭逮捕、拘禁時可提供律師、通譯名單,但不支付律師費、訴訟費等費用。

律師收費的告知方式與刑事案件的收費限制,請見請律師要多少錢?法律扶助的資格與刑事案件的收費規則。

申請前確認身分、資力與辯護人狀況

外國人涉入刑事案件時,能否適用法律扶助,要先看第14條第1項,再看資力與案情;偵查中初次詢問與審判中是否已有辯護人,也會影響第5條第4項第1款的適用。不確定自己的情形時,可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