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家庭成員範圍,不限於配偶,也包括同居、家長家屬與特定血親關係。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暫時、緊急三種,聲請免徵裁判費;法院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後,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核發。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列舉的特定保護令內容,才可能成立違反保護令罪。遭受立即人身安全危險,請先撥110;需要諮詢或陪伴,可撥113保護專線(24小時、免付費)。
什麼算家庭暴力:家庭成員的範圍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家庭成員範圍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血親之配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血親及其配偶,並及於上述各員之未成年子女(第3條)。
因此,同居伴侶、離婚後的前配偶,或曾同住的親屬間,都可能適用本法,不限於現有婚姻關係。此外,年滿16歲之人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者,雖非家庭成員,仍準用本法關於保護令之部分規定(第63條之1第1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同條第2項)。
保護令有哪三種:差別在哪裡
民事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9條)。通常保護令須經法院審理程序後核發;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即核發,用於保護被害人免受立即危險(第16條第1項)。法院受理緊急保護令聲請後,依聲請人到庭或電話陳述之事實,足認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應於4小時內以書面核發,並得以電信傳真等方式傳送予警察機關(同條第4項)。
怎麼聲請:向誰、要花多少錢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代為聲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也可以依職權向法院聲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第1項、第2項)。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同條第3項)。管轄法院為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第11條第1項)。
聲請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警察機關或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第12條第1項)。緊急保護令僅能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聲請,被害人本人無法直接向法院聲請;有急迫危險時,請先撥110,可請警察機關向法院聲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12條第1項但書)。
保護令可以命令什麼
法院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內容之通常保護令(第14條第1項,節錄):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聯絡行為;命遷出住居所;命遠離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等特定場所;定汽機車等生活必需品之使用權;命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命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以及與未成年子女親權、會面交往有關的命令等。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以下,期滿前得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每次延長為2年以下(第15條第1項、第2項)。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24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18條第1項)。
家庭暴力罪是什麼
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換句話說,這不是一個獨立罪名,而是傷害罪、恐嚇罪等既有罪名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稱呼。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逕行逮捕;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第29條)。
違反保護令罪:構成要件與刑度
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三、遷出住居所。四、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五、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節錄)
同條第6款至第8款並將違反禁止散布被害人性影像、交付或刪除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刪除或向網路平臺業者申請移除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等裁定,列為違反保護令罪。
違反保護令罪以違反上述特定內容之裁定為要件,其餘保護令內容(如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安排)若未遵守,性質上屬民事執行問題,不當然成立本罪,仍須依裁定具體內容判斷。
保護令與刑事、離婚及親權程序的銜接
不確定該聲請哪一種保護令、對方已違反保護令內容、或同時涉及刑事案件與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等問題時,都值得先諮詢。
113保護專線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113保護專線介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