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之罪,須由得為告訴之人(通常為被害人)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和解、賠償等犯罪後的態度,是法院量刑審酌的法定事項之一,但不保證特定結果。
車禍過失傷害為什麼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怎麼算?
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287條)。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遲誤期間,效力不及於其他人(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刑法第28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過失傷害的刑度是多少?致重傷會怎樣?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84條)
過失怎麼認定?
刑法上的過失,是指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或雖預見其能發生,但確信其不會發生(刑法第14條)。實際適用到車禍案件時,需要綜合路況、號誌、行車紀錄器等證據判斷是否違反注意義務。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刑法第14條)
車禍鑑定資料是實務上常見的證據之一,但鑑定的申請與審查程序,建議直接向承辦機關或律師確認。
收到警察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會經歷哪些程序?
收到警察局的到案說明通知,可參考收到警察「到案說明」通知書怎麼辦?;案件進入地檢署後的偵查庭流程,可參考以被告身分收到地檢署傳票:偵查庭流程與開庭前準備。
和解或調解成立,案件就會結束嗎?
不一定自動結束,但告訴人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沒有撤回告訴時,和解、賠償、道歉等犯罪後的態度,是法院量刑應審酌的法定事項之一(刑法第57條第10款「犯罪後之態度」),但不代表特定的量刑或緩起訴結果。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除了刑事責任,還要負擔民事賠償嗎?
可能需要。刑事程序處理的是刑事責任,被害人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或於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途徑、時效與保全的整理,可參考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訴訟與假扣押中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制度的說明(該篇以詐欺案件為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規定相同)。
回應鑑定結果與協商車禍和解
收到警局或地檢署通知、對過失比例或鑑定結果有疑義、或考慮和解條件時,都值得在回應之前先諮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