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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客在台灣涉案,還能按時回國嗎?限制出境、停留延期與簡易判決

短期停留的外國人涉案後,能否離境、如何查詢限制出境,以及停留期限將屆與日後再入境的問題。

內容更新 2026-10-26

重點摘要

外國人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的案件,不得逕行限制出境(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但書)。外國人可至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查詢;停留期限將屆,應在屆滿前申請延期或停留簽證。能否按時離境,視有無限制出境處分及案件進度而定。

被警察處理後,還能照原定航班離境嗎?

關鍵在於有無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外國人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並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交付當事人、告知理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受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者,屬同法第74條第1項的處罰對象。

未受限制出國而離境,刑事案件並不因此終結;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刑事訴訟法第75條);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第84條)。離境前宜先確認自己在案件中的身分與到案義務,相關說明見收到地檢署傳票,不去會怎樣。

刑事案件的限制出境、出海,由檢察官或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決定;書面、期間與救濟,請見被限制出境、出海怎麼辦?期間、通知與救濟。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一、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二、經財稅機關或各權責機關依法律通知限制出國。依前項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交付當事人,並告知其禁止出國之理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1條第1項、第2項)

法定刑只有拘役或罰金的案件,也會被限制出境嗎?

不得逕行限制: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檢察官或法官不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但書)。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法定刑為「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之者(同條第2項),法定刑包含有期徒刑。

但書限制的是「逕行」限制;依第93條之6,依其他規定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者,亦得命限制出境、出海。酒駕(刑法第185條之3)、傷害(第277條第1項)等罪的法定刑均含有期徒刑,不屬但書案件;各罪名請見酒駕公共危險罪:酒測標準、流程與可能的處理方式、傷害罪:告訴乃論、告訴期限與和解撤告、公然侮辱與誹謗:告訴乃論、6個月期間與113年憲判字第3號。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得逕行限制之: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

怎麼確認自己有沒有被限制出境?

可以到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查詢:依移民署說明,外國人比照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備妥應備文件即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查詢,不收費,櫃檯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移民署僅提供查詢本人資料,未經當事人授權委託,無法查詢他人資料。

限制出境期間,停留期限快到了怎麼辦?

應在期限屆滿前申請:外國人有繼續停留之必要時,應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1項)。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停留,應於屆滿前15日內檢具申請書、護照、停留簽證等文件,合計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同條第2項另列得酌予再延長之事由(例如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限制出境是否該當,條文未明定,宜先向移民署確認(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第3條)。

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有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各款情形之一(罹患急性重病、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故、其他正當理由)而無法於期限屆滿前出國,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其所屬分支機構申請停留簽證(同辦法第4條)。限制出境是否屬其中一款,條文未直接規定,宜先向受理機關確認。逾期停留者,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1第2項)。

案件怎麼結束,限制出境會視為撤銷?

受不起訴、緩起訴處分,或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易以訓誡等判決者,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如有必要,得繼續限制(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4)。在此之前,被告及其辯護人也得聲請撤銷或變更(第93條之5第1項)。

簡易判決是什麼?要經過審判程序嗎?

不經通常審判程序: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的自白或其他現存證據,已足認定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同條第3項)。

裁判的執行由檢察官指揮(第457條第1項);易科罰金的要件與流程請見收到起訴書之後:審判流程、認罪協商與易科罰金。

在台灣有刑事紀錄,會影響下次入境嗎?

可能。外國人在我國或外國有犯罪紀錄者,移民署得禁止其入國(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同項第12款的「曾經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亦同。刑法第95條另規定,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停留期限將屆時的離境安排

收到限制出境書面、停留期限將屆,或想確認案件對離境的影響時,可以先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