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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刑事律師 徐嘉駿刑事辯護,
從偵查到審判。

警詢陪同 · 偵查辯護 · 刑事告訴 · 審判

收到通知書、面臨搜索或準備提出告訴,處理方式取決於您的程序身分、案件事實與證據。徐嘉駿律師提供警詢偵訊陪同、偵查與審判辯護,以及被害人的刑事告訴服務。

收到警察通知 →遭逮捕或拘提 →收到地檢署傳票 →提出刑事告訴 →

諮詢時可攜帶通知書、裁判或處分書,以及依日期整理的事實與證據,討論目前程序、委任範圍與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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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選律師事務所公開介紹 ↗

學歷
國立臺北大學 法學士
經歷
壽險公司 法令遵循部
執業
臺中市北區 · 刑事辯護
徐嘉駿律師
徐嘉駿 律師事務所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中所主要執業刑事辯護 ‧ 刑事告訴 ‧ 陪同偵訊
警詢陪同 · 偵查辯護 · 刑事告訴 · 審判

刑事法律解析

從犯罪構成要件、蒐證與偵查,到羈押、審判及刑罰執行,依案件爭點查閱相關法規與程序。

瀏覽全部刑事專題 →
  • 緘默權被告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刑事訴訟法第95條)。
  • 辯護人警詢、偵訊時得在場、筆記及陳述意見;法定情形得限制(第245條)。
  • 無罪推定有罪判決確定前,推定為無罪(第154條)。
  • 舉證責任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方法(第161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正門與階梯

開口之前,

先把程序弄清楚。

陪同偵訊警詢、偵訊前先會談,到場時辯護人在旁——這段路,不必一個人走。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辯護人得於訊問時在場並陳述意見(法定情形得限制或禁止)到案說明之前,先看這幾件事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臺中司法大廈
  • 法規依據標示條號解析文章附全國法規資料庫連結,並標示更新日期
  • 受任前利益衝突確認同一事件,不同時受任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或其雇主
  • 不刊登個案結果或勝訴率個案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本站不作任何結果保證
刑事程序 路線圖

您現在在哪個階段?

被告與告訴人走的是兩條路。點選您目前的位置,查看依刑事訴訟法整理的說明。

被告/犯罪嫌疑人收到通知之後未成年涉案:少年事件 →

  1. 卷一到案說明(警詢)詢問前應告知罪名、緘默權與選任辯護人的權利(第95條,經第100條之2準用)被逮捕或拘提時的權利 →搜索與扣押 →外國人:通譯與駐台機構協助 →
  2. 卷二偵查(地檢署傳票)辯護人得於檢察官訊問時在場、筆記並陳述意見(第245條第2項)收到「證人」傳票 →被限制出境 →外國人能否按時離境 →
  3. 分羈押審查(如有)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法定事由、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始得羈押(第101條第1項);偵查中的羈押審查程序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原則上應指定辯護人(第31條之1)
  4. 卷三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第251條至第253條之1)緩起訴是什麼 →
  5. 卷四審判通常審判、簡式審判、簡易判決處刑或協商程序會留下前科嗎 →外國人的居留與驅逐 →
  6. 卷五上訴送達判決後 20 日內(第349條)

告訴人/被害人想提出告訴

  1. 卷一提出告訴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告訴(第237條);以書狀或言詞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第242條)和解會影響刑事結果嗎 →外國人被害:通譯與補償金 →
  2. 卷二檢察官偵查偵查後提起公訴、不起訴或緩起訴(第251條至第253條之1)
  3. 卷三不起訴/緩起訴 → 再議告訴人接受處分書後 10 日內得聲請再議(第256條第1項);第253條、第253條之1之處分曾經告訴人同意者,不得聲請
  4. 卷四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第238條)

一般程序示意;實際流程依案件而定(例如不一定經過羈押審查)。各節說明為一般性整理,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

被害人

被害人,也有程序保護您

法律為被害人設計了身分保密、陪同、訴訟參與與補償等制度。先知道自己有哪些權利。

更多被害人解析:遇到投資詐騙的第一步 ‧ 借錢不還算詐欺嗎 ‧ 被性騷擾了怎麼辦 ‧ 家暴保護令 ‧ 跟蹤騷擾

正遭受暴力或人身威脅,請立即撥打 110;家暴、性侵害、性騷擾可撥 113 保護專線。

民事案件

民事與家事,也能一起處理

依爭議性質與目前階段,整理資料、確認協商、調解或訴訟途徑。

民事案件服務 →
委任流程

從收到通知到結案,每一步都有準備

徐嘉駿律師的執業理念:「仔細聆聽當事人陳述,透徹了解案件來龍去脈,以選擇最有利的訴訟策略,優先爭取當事人的最大利益」

律師簡介
諮詢前請準備
  1. 警察通知書、地檢署傳票或法院文書
  2. 依日期整理的事實經過與送達日期
  3. 對話原始紀錄、交易憑證及其他相關證據

沒有也沒關係——先談,再一起整理。

用時間軸工具整理
  1. STEP 1程序身分與期限

    確認您是犯罪嫌疑人、被告、證人或告訴人,核對通知機關、案號與應到日期。

  2. STEP 2事實與證據

    區分親身經歷、轉述與推測,檢視證據來源、保存方式及需要補充調查的事項。

  3. STEP 3調查與審判

    依程序進度準備陳述、陪同應訊、提出證據或書狀,處理羈押與審判中的爭點。

  4. STEP 4處分、判決與後續

    收到處分書或判決後,確認送達日期、救濟方法與期限,處理上訴、執行及求償的銜接。

委任判斷

什麼時候該找律師,第一次諮詢會發生什麼

通知書、強制處分與裁判各有不同的程序。諮詢時先核對文書與期限,再討論具體處理方式。

預約諮詢

這四種情況,建議在回應前先諮詢

  • 一
    警察或地檢署通知到場依通知所載身分準備應訊;被告與證人的權利義務不同。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95條、第176條之1
  • 二
    遭逮捕、搜索或聲請羈押核對處分依據、範圍與文書,整理可支持防禦及救濟的資料。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101條、第128條
  • 三
    提出告訴或討論和解告訴期間、撤回告訴與損害賠償應分別處理;和解不當然終結刑事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38條
  • 四
    收到不起訴處分或判決保留文書與送達資料,分別確認再議、上訴或其他救濟的法定條件。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349條

第一次諮詢,會這樣進行

  1. 01
    利益衝突確認受任前先確認同一事件徐嘉駿律師未受任對造;確認前不討論案情細節。
  2. 02
    聽您說依日期整理事件,區分記得的事實與推測;帶不帶資料都可以。
  3. 03
    說明程序與可能的走向偵查、審判與刑事附帶民事程序的關係,以及目前應處理的期限。案件結果依具體事證判斷。
  4. 04
    費用與委任方式於諮詢時當面說明;是否委任由您決定,諮詢不構成委任關係。請律師要多少錢?法律扶助的資格 →

諮詢內容依律師法負保密義務。遭受暴力或人身威脅,請立即撥打 110。

預約諮詢

開口陳述之前,先談一次。

可攜帶收到的通知與您整理的時間軸前來;沒有也沒關係,先談。

徐嘉駿律師受任前均進行利益衝突確認;同一事件,不同時受任申訴人與被申訴人或其雇主。

地址
40453 臺中市北區館前路19號6樓之1
事務所
昊鼎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