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篇文章
- 偵查與審判
沒有親手收錢,仍須區分共同正犯、教唆與幫助
有無報酬不能代替參與行為與故意的判斷。共同實行、使人犯罪、提供幫助及身分犯,各有不同條件與處罰規則。
- 偵查與審判
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沒有科刑的理由不同
無罪處理犯罪證明或行為不罰,免訴與不受理各有法定原因。閱讀判決須分辨主文、理由與是否判斷犯罪事實。
- 偵查與審判
起訴後閱卷:被告與辯護人拿到的資料有何不同
臺灣刑事訴訟法第33條分別規定辯護人的閱卷、被告的影本請求與原卷檢閱,並容許法院因特定理由限制。
- 偵查與審判
無人能聲請再議時,哪些不起訴或緩起訴須職權送審
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三項對特定重大案件的不追訴及第253條之一緩起訴,規定無再議權人時的職權送交上級檢察署。
- 偵查與審判
對方不起訴或無罪,不代表原告訴人當然成立誣告
誣告須查虛偽申告、處分他人的意圖及申告時認知,並區分不指定犯人的虛報與確定前自白的減免。
- 偵查與審判
夜間警詢有例外,疲勞訊問仍受禁止
台灣夜間警詢以日沒至日出為範圍,例外同意不等於容許疲勞訊問;違反規定的陳述另有證據限制。
- 偵查與審判
再議駁回後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十日與另行起訴
告訴人收到再議駁回處分書後十日內,須委任律師向第一審法院聲請;獲准後仍須於法院指定期間提起自訴。
- 偵查與審判
直接向法院自訴:律師委任、偵查先行與親屬限制
自訴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須委任律師;檢察官已開始偵查、被告是直系尊親屬或配偶時,各有法定限制與例外。
- 偵查與審判
簡式審判與簡易判決:認罪後適用的程序並不相同
簡式審判以準備程序的有罪陳述為前提,簡易判決則有另外的證據與刑度條件。兩者不能只因名稱接近就混為一談。
- 偵查與審判
起訴後檢察官撤回起訴:第一審的期限與不起訴效力
檢察官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依法撤回起訴。撤回有不起訴同一效力,告訴人的再議與確定後再起訴限制仍須分別判斷。
- 證據與搜索
共同被告互相指認時,分離調查與證人規則
共同被告利害相反且有保護權利必要時,應分離調查或辯論。對其他被告作證時,另須處理人證規定與拒絕證言。
- 證據與搜索
自白不是唯一證據:自由意志、補強與翻供
自白能否作證據,須檢驗取得方式及事實相符性;被告或共犯自白也不能是有罪唯一證據,翻供與緘默另有意義。
- 證據與搜索
同意搜索的簽名,如何對照自願性與範圍
同意搜索須出於自願,並有出示證件和記錄同意的要求。手機交付、資料檢視與程序瑕疵的效果應分別判斷。
- 證據與搜索
交互詰問的誘導問題:主詰問與反詰問的不同界線
主詰問原則禁止誘導但有法定例外,反詰問必要時可誘導;新事項須經許可,且依主詰問處理。
- 證據與搜索
認罪協商未成立,協商中的陳述能否作為不利證據
法院未作成協商判決時,法定協商過程的被告方陳述不得作為對被告或共犯不利的證據;撤銷合意的時點另有規定。
- 證據與搜索
證人改口後,警詢、偵訊與法庭說法如何取捨
證人前後陳述不同,先說的不一定優先。一般審判須依陳述機關、特別可信性、必要性與詰問保障分別判斷。
- 證據與搜索
警詢筆錄和錄音不同,不能使用的是哪一部分
警詢筆錄與錄音不符時,區分不符部分、全程錄音義務及有利陳述的記載,才能具體提出證據爭議。
- 證據與搜索
證詞前後不同,與故意偽證及具結要件的區別
偽證須確認證人等身分、審判或檢察官偵查、重要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與故意虛偽陳述,不能只比對差異。
- 證據與搜索
手機被扣押,LINE與照片的搜索範圍如何判斷
手機載體與電磁紀錄是不同的搜索問題。從搜索票記載、第三人資料及官方案例辨認LINE和照片的取證界線。
- 證據與搜索
監視器快被覆寫時,偵查證據保全向誰聲請
監視影像有滅失風險時,偵查中可向檢察官聲請證據保全;五日處理、法院聲請與尚未移送案件各有規則。
- 證據與搜索
醫師、律師受傳作證:業務秘密何時可以拒答
刑事訴訟法第182條保護特定專業人員因業務知悉的他人秘密;拒絕證言須說明原因,並有本人允許的例外。
- 證據與搜索
證人不能到庭時,法院如何安排視訊訊問
刑事訴訟法第177條容許異地或視訊訊問,但須有法定條件、適當設備及詰問機會;第189條另定遠距具結書傳送。
- 證據與搜索
聲請調查證據:把資料與待證事實連起來
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至第163條之二規定聲請人、書狀內容、口頭例外及法院認定不必要的四類情形。
- 證據與搜索
扣押物何時發還:案件未結、暫還與影本的區別
手機、電腦或帳冊遭扣押後,可依留存必要性請求發還;暫行發還、審判中取得影本及十日救濟各有條件。
- 證據與搜索
幫朋友刪除證據、用利益換證詞,刑責如何區分
他人刑事案件的證據刪除、證人利益交換與犯罪施壓有不同要件,親屬及自白減免也有法定範圍。
- 詐欺與財產
ATM盜領與電腦詐欺,設備功能和財產紀錄有何不同
臺灣刑法對收費設備、自動付款設備與財產權紀錄的操作分設規定,不能只看使用ATM或手機就決定罪名。
- 詐欺與財產
買到贓物不等於當然有罪,二手交易中的知情與來源
臺灣贓物罪須分辨物品來源、收受或故買等行為與故意;低價、無收據等線索不能單獨代替認知判斷。
- 詐欺與財產
人在境外、被害人在臺灣,詐欺如何判斷刑法適用
境外詐欺須區分領域內的行為或結果、加重詐欺的域外適用,以及國籍等補充條件;法律適用不等於已能拘提到案。
- 詐欺與財產
網購不出貨與公開廣告詐欺,交易失敗不是唯一判準
不出貨須查交易時的詐術及不法所有意圖;網路加重詐欺另須確認對公眾散布,並留意特別法金額規定。
- 詐欺與財產
摔壞手機、刮車與撕毀文書,毀損對象影響哪些規則
文書、建築物與一般物品適用的毀損條文不同。可生損害、故意、未遂及告訴撤回不能一概而論。
- 網路與隱私
刪除工作郵件與共用檔案,何時構成電磁紀錄損害
第359條不只處理刪檔,也包括無故取得、變更電磁紀錄;授權範圍與實際損害都須分別證明。
- 網路與隱私
把姓名、電話與工作地點公開,個資刑責還要判斷什麼
網路既有資訊仍有蒐集與利用界線。第41條的目的、違法行為、可生損害及非告訴乃論,須依已施行條文判斷。
- 網路與隱私
製作攻擊程式的刑責,要連結專用性、使用與損害
刑法第362條不以程式名稱判斷,須查製作、專供本章犯罪、供自己或他人犯罪及實際損害,並區分告訴規定。
- 網路與隱私
自己參與談話的錄音,與偷錄別人的談話有何差別
參與談話、事前同意與非不法目的各有作用。錄音、散布、告訴條件及證據使用須分開判斷。
- 網路與隱私
轉貼圖片、重新上傳影片,註明來源仍須判斷授權
圖片與影片的重製、公開傳輸、合理使用和告訴條件各有要件;2022年部分刑罰修法尚未施行,不能直接套用新文字。
- 網路與隱私
網站被流量拖垮,干擾行為與營運損害如何連結
網站停擺須分別查明電子干擾、行為歸屬、正當理由與實際損害;伺服器與CDN紀錄能補足畫面截圖。
- 人身與性犯罪
為救人破壞門窗,緊急避難須有哪些條件
救援目的不會自動排除刑責。緊急危難、不得已的手段、避難過當與特別義務,須依當時可行的選擇逐一判斷。
- 人身與性犯罪
寵物咬傷、設施失修致傷,刑事過失如何判斷
受傷不等於管理者當然有罪。過失傷害須查注意義務、可避免性和因果關係,重傷定義與告訴期限也有各自的標準。
- 人身與性犯罪
正當防衛與事後報復:不法侵害是否仍在發生
先被打並非正當防衛的全部條件。現在不法侵害、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的目的,以及行為是否過當,須按時間與具體動作判斷。
- 人身與性犯罪
與未滿十六歲者性交或猥褻:年齡、合意與告訴條件
刑法第227條區分被害人的年齡與行為類型;行為人十八歲以下的減免,和未滿十八歲的告訴規則,有不同邊界。
- 人身與性犯罪
討債時不准離開,行動自由何時遭到剝奪
不鎖門也可能剝奪行動自由。普通及加重類型、七日門檻、未遂範圍與死亡重傷結果須分別確認。
- 人身與性犯罪
房東或前伴侶有鑰匙,仍要判斷入內與留滯的權限
住宅侵入不以破門為限。現在的使用關係、允許範圍、退去要求與告訴期限,影響無故進入及拒不離去的判斷。
- 企業刑事責任
網拍販售仿冒商品:明知、販賣目的與商品來源
臺灣商標法對使用侵權商標及明知販售侵權商品有不同規定。海外購買不等於仿冒,現行第97條的明知也不能省略。
- 企業刑事責任
強制執行前移轉、隱藏財產,損害債權罪的時點與意圖
欠款並不禁止所有財產交易。刑法第356條要求債務人、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損害債權的意圖及法定財產行為。
- 企業刑事責任
離職後帶走客戶名單,什麼內容才是營業秘密
客戶名單須符合秘密性、經濟價值及合理保密措施。授權範圍、刪除通知、境外使用目的與特別告訴規則各有要件。
- 企業刑事責任
主管要求填不實憑證,會計人員何時負刑責
商業會計法區分明知不實的憑證、電子資料處理與事前拒絕的減免可能。主管指示、實際分工和確實證據各有作用。
- 企業刑事責任
保本、高報酬的投資募集,何時涉及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
投資、借款或入股的名稱不決定合法性。募集對象、返本及高報酬約定、犯罪金額和自首自白條件均須分開判斷。
- 企業刑事責任
借款手續費與違約金,何時一併計入重利
重利不只看名目利息。借款人的處境、出借人是否乘機取利、實收本金與費用,以及恐嚇討債的另項責任,須分開核對。
- 量刑與執行
多個判決如何定應執行刑:併罰範圍、上限與陳述機會
多個宣告刑不一定直接相加。數罪併罰須先符合時間及刑種條件,再由法院依法定出應執行刑。
- 量刑與執行
懷孕、產後或重病收到執行傳票:停止執行的法定條件
刑事訴訟法第467條列明懷胎五月以上、產後未滿二月等停止執行原因。主張有原因與檢察官指揮停止須分清。
- 量刑與執行
犯罪未完成:未遂、自行中止與不能犯的差別
未遂須有特別處罰規定,中止須符合己意或防止結果等條件。一般未遂可減刑與中止應減輕或免除,法律效果不能混同。
- 告訴與被害救濟
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起訴後的時點、被告範圍與移送
提出刑事告訴不等於已請求賠償。附帶民事須符合犯罪損害及提起時點,移送民事庭後的適用程序也不同。
- 偵查與審判
收到起訴書之後:審判流程、認罪協商與易科罰金
收到起訴書或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整理第一審審判流程、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認罪協商的要件,以及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與緩刑的判斷因素。
- 偵查與審判
收到判決之後:刑事上訴期間、上訴理由與回復原狀
收到刑事判決不服?依刑事訴訟法整理上訴期間20日的起算、上訴書狀提出方式、第二審應敘述具體理由、不利益變更禁止、簡易判決上訴與遲誤期間的回復原狀。
- 偵查與審判
被逮捕或拘提時有哪些權利?現行犯、緊急拘提與24小時
被逮捕或拘提,現行犯與緊急拘提的法定要件是什麼?依刑事訴訟法整理24小時解送的起算、不計入事由、訊問前的告知義務,以及選任辯護人與接見的權利。
- 偵查與審判
想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乃論、6個月告訴期間與提告流程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56條整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的差別、6個月告訴期間從知悉犯人時起算、提告流程,以及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10日內聲請再議。
- 偵查與審判
家人被移送羈押庭:羈押要件、律師閱卷與交保
家人被檢察官聲請羈押?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31條之1、第33條之1整理羈押事由、偵查中羈押審查的辯護與閱卷,以及具保(交保)的基本流程。
- 偵查與審判
孩子涉及刑事案件怎麼辦?少年事件的流程與家長的角色
孩子觸法收到少年法院通知,流程是什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整理少年之定義、移送與報告、調查與審理不公開、移送檢察官之情形、保護處分種類,以及家長陳述意見與選任輔佐人之權利。
- 偵查與審判
收到警察「到案說明」通知書怎麼辦?
收到警察局到案說明通知書,不去會怎樣、要帶什麼、可以請律師陪同嗎?依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95條、第245條整理詢問前的權利與準備。
- 偵查與審判
以被告身分收到地檢署傳票:偵查庭流程與開庭前準備
被告收到地檢署傳票後,偵查庭怎麼進行、會不會與告訴人同庭、可以帶書面資料嗎?整理偵查庭流程、律師在場權利,以及不起訴、緩起訴、起訴等可能結果。
- 偵查與審判
被限制出境、出海怎麼辦?期間、通知與救濟
遭檢察官或法官限制出境、出海?依刑事訴訟法整理限制的要件、書面應記載的內容與通知時點、偵查中與審判中的期間上限,以及聲請撤銷、變更與救濟途徑。
- 偵查與審判
收到「證人」傳票怎麼辦?證人與被告的差別、拒絕證言與具結
收到「證人」傳票該怎麼辦?依刑事訴訟法整理證人與被告身分的差別、傳票記載內容、作證義務、可拒絕證言的情形,以及具結程序與偽證處罰的法律規定。
- 偵查與審判
請律師要多少錢?法律扶助的資格與刑事案件的收費規則
沒有委任律師的預算,還有其他選擇嗎?依法律扶助法整理無資力者資格、刑事案件得申請扶助之情形與申請方式,並依律師倫理規範說明刑事案件不得約定後酬。收費一律委任前當面說明。
- 偵查與審判
被性騷擾了怎麼辦?
性騷擾申訴的受理單位與期限,以及可能涉及刑事告訴的情形。
- 證據與搜索
警察可以強制採尿、抽血嗎?採尿、採血與身體檢查的法定程序
被逮捕後警察可以強制採尿、抽血嗎?依刑事訴訟法整理指紋與唾液採取、採尿的檢察官許可書與急迫採尿陳報、鑑定人抽血與檢查身體的許可書,以及對採尿不服的救濟。
- 證據與搜索
警察可以搜索我家、扣押手機嗎?搜索票、同意搜索與扣押
警察上門搜索住宅或要扣押手機,是否合法?依刑事訴訟法整理搜索票應記載事項、附帶搜索、逕行搜索、同意搜索的法定要件、扣押範圍,以及對搜索扣押處分不服的救濟程序。
- 證據與搜索
警察可以監聽我的電話嗎?通訊監察書、調取通聯紀錄與監聽證據
檢警監聽電話要符合什麼條件?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整理通訊監察書的核發要件、急迫先行監聽、監察期間與期中報告、調取通聯紀錄的調取票,以及另案與違法監聽的證據能力。
- 詐欺與財產
帳戶被拿去詐騙:提供帳戶罪與幫助詐欺的界線
帳戶被警示、收到到案說明通知?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與刑法第30條、第339條整理:警察告誡與刑罰的界線、收取對價或提供三個以上帳戶的刑責、幫助詐欺的判斷重點,以及應訊前要保存的證據。
- 詐欺與財產
被找去當車手會怎樣?加重詐欺、洗錢與依金額加重的刑責
被找去當車手、代為領款或轉交款項,可能構成加重詐欺與洗錢罪。依刑法第339條之4、洗錢防制法第19條與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說明依金額加重的刑責、警訊權利與自首和解的減免規定。
- 詐欺與財產
竊盜、搶奪、強盜差在哪?構成要件與刑度
依刑法第320條至第330條整理竊盜、加重竊盜、搶奪、強盜與準強盜的構成要件與刑度,並說明竊盜案件上訴第三審的限制(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 詐欺與財產
借錢不還算詐欺嗎?
借錢不還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詐欺?依刑法第339條構成要件、民法消費借貸與遲延責任、民事訴訟法支付命令程序,並說明虛構犯罪事實提告可能涉及的誣告罪,供台中民眾參考。
- 網路與隱私
公然侮辱與誹謗:告訴乃論、6個月期間與113年憲判字第3號
公然侮辱與誹謗均屬告訴乃論,須於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提告。依刑法第309條、第310條、第314條與113年憲判字第3號整理構成要件、真實抗辯與網路散布的加重規定。
- 網路與隱私
被偷拍或性影像被散布怎麼辦?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
依刑法第319條之1至第319條之6整理偷拍性影像、散布性影像與不實性影像罪的構成要件、是否須告訴乃論,並說明證據保全與網路平台下架的處理方式。
- 人身與性犯罪
被控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告在偵查中的權利與程序
無罪推定下,被告在警詢、偵查中的緘默權、辯護權,以及訊問前應告知的事項。
- 人身與性犯罪
傷害罪:告訴乃論、告訴期限與和解撤告
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原則上須告訴乃論,應於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告訴;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犯之除外。依刑法第277條、第287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38條整理告訴期限、撤回告訴的效力,以及簽立和解書前應注意的條款。
- 人身與性犯罪
家暴保護令怎麼聲請?家庭暴力罪與違反保護令罪
家暴保護令怎麼聲請?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整理通常、暫時與緊急保護令的種類、聲請方式與內容,並說明家庭暴力罪、違反保護令罪的構成要件與法定刑,附113保護專線資訊。
- 人身與性犯罪
侮辱公務員罪:刑法第140條的限縮與113年憲判字第5號
對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出言辱罵,不必然成立侮辱公務員罪。依刑法第140條、第309條與113年憲判字第5號,整理妨害公務目的、足以影響執行公務的判斷,以及侮辱職務罪失效後的適用。
- 人身與性犯罪
恐嚇罪是什麼?恐嚇危害安全、恐嚇取財與職場衝突
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第346條恐嚇取財罪整理恐嚇罪構成要件、未遂處罰與是否須告訴乃論,並說明與職場言語衝突、公然侮辱誹謗的界線。
- 人身與性犯罪
被跟蹤騷擾怎麼辦?跟蹤騷擾防制法的保護令與刑責
被跟蹤騷擾怎麼辦?依跟蹤騷擾防制法整理8類跟蹤騷擾行為的定義、書面告誡與保護令的聲請方式,並說明跟蹤騷擾罪、違反保護令罪的法定刑與告訴乃論規定。
- 毒品案件
販賣、轉讓與栽種毒品:刑責、意圖販賣而持有與自白減刑
販賣毒品依級別處重刑,第一級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轉讓、栽種另有處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5條、第8條、第12條、第17條與大法庭裁定、112年憲判字第13號整理判斷要點。
- 毒品案件
毒品案件:施用、持有的刑責與戒癮治療緩起訴
施用、持有不同級別毒品的法定刑,以及緩起訴戒癮治療的程序。
- 交通刑事責任
酒駕公共危險罪:酒測標準、流程與可能的處理方式
依刑法第185條之3整理: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25毫克的標準、移送與偵查流程、緩起訴與易科罰金的判斷因素,以及致人傷亡時的加重規定。
- 交通刑事責任
車禍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偵查庭與和解
依刑法第284條、第287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整理: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6個月告訴期間、偵查庭與車禍鑑定、調解和解對刑事程序的影響,以及民事賠償的銜接。
- 企業刑事責任
員工挪用公款是侵占還是背信?
員工挪用公款可能構成刑法第336條業務侵占罪或第342條背信罪,兩者要件、告訴乃論與否不同。整理企業求償與員工答辯方向,徐嘉駿律師(台中)撰。
- 企業刑事責任
偽造文書罪:私文書、公文書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什麼是偽造私文書罪、偽造公文書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依刑法第210、211、214、216、220條逐條說明構成要件與行使文書的處罰,徐嘉駿律師(台中)整理。
- 量刑與執行
緩起訴是什麼?與不起訴、職權不起訴的差別
緩起訴不是不起訴,是附期間、可能附條件的處分。依刑事訴訟法整理緩起訴要件、1至3年期間、應遵守事項與處分金、撤銷緩起訴事由,以及告訴人聲請再議的規定。
- 量刑與執行
沒收與第三人沒收:犯罪所得、追徵與參與沒收程序
刑事沒收不只針對被告本人。依刑法第38條至第40條之2與刑事訴訟法沒收特別程序,整理犯罪所得沒收與追徵、過苛調節、第三人沒收與參與程序,以及擴大沒收的憲法法庭判決。
- 量刑與執行
會留下前科嗎?緩刑、前科紀錄與良民證整理
緩刑期滿未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刑法第76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依條例第6條列出7款不予記載情形,整理緩刑要件、撤銷與良民證記載範圍。
- 量刑與執行
累犯:5年內故意再犯的要件、加重與舉證責任
徒刑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刑法第47條)。整理累犯加重、刑事大法庭對檢察官舉證責任的見解與假釋門檻。
- 量刑與執行
判決確定之後:刑事再審與非常上訴
再審與非常上訴在聲請人、管轄法院、法定要件及審查程序上各有不同。
- 量刑與執行
追訴權時效:犯罪經過多久,就不能再追訴?
追訴權時效須依期間、起算日與停止事由計算;修法前案件還須確認刑法及刑法施行法的適用規定。
- 告訴與被害救濟
犯罪被害人可以參與刑事訴訟嗎?
訴訟參與的資格與程序,以及陪同、保護服務與補償申請。
- 告訴與被害救濟
被詐騙的錢拿得回來嗎?
被詐騙的錢能否拿回,取決於能否特定對方及其財產。整理刑事告訴、附帶民事訴訟、假扣押、2年時效與帳戶圈存機制,並提醒代辦追回的二次詐騙風險。
- 告訴與被害救濟
遇到投資詐騙,第一時間該做的5件事
發現投資詐騙後,第一時間如何保存證據、撥打165或110報案、處理收款帳戶圈存、啟動刑事告訴與假扣押,並提防代辦追回的二次詐騙話術。
- 告訴與被害救濟
和解會影響刑事結果嗎?撤回告訴、量刑與緩起訴
和解不代表案件結束。依刑事訴訟法、刑法、民法整理告訴乃論之罪撤回告訴的效力、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何不因和解終結、量刑與緩刑審酌事由,以及緩起訴應遵守事項的法律依據,供台中民眾參考。
- 告訴與被害救濟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有哪些保護?
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有哪些保護?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整理:身分資訊保密、媒體不得揭露、信賴之人陪同偵訊與出庭、減少重複陳述、審判不公開與隔離訊問、費用補助。
- 外國人在臺灣
外籍配偶遭受家暴:保護令、求助管道與居留會不會受影響?
外籍配偶遭受家暴,離家或離婚後居留會不會受影響?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與法律扶助法,整理113多語通譯、未共同居住、家暴離婚後繼續居留、在台子女與法律扶助規定。
- 外國人在臺灣
外籍學生、移工被找去當車手或交出帳戶:刑責與居留的雙重風險
外籍學生、移工涉及車手或帳戶案件時,另須留意「非本國籍人士」規定、打工時數、居留與聘僱許可。罪名與刑度另見車手與帳戶專文。
- 外國人在臺灣
觀光客在台灣涉案,還能按時回國嗎?限制出境、停留延期與簡易判決
短期停留的外國人涉案後,能否離境、如何查詢限制出境,以及停留期限將屆與日後再入境的問題。
- 外國人在臺灣
外國人在台灣被警察帶走怎麼辦?通譯、權利告知與第一時間聯絡
不會說中文卻被警察帶走或通知到案?依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警政署、法務部公開資料,整理通譯傳譯、多語權利告知書、筆錄確認與簽名、通知親友,以及駐台機構公告的協助範圍。
- 外國人在臺灣
外國人在台灣被害:報案通譯、保護服務與犯罪被害補償金
外國人在台灣遭遇犯罪被害,中文不好能報案嗎?依刑事訴訟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與人口販運防制法,整理通譯、居留延續、回國後委任告訴與補償金規定。
- 外國人在臺灣
外國人在台灣涉刑事案件,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資格、移工與外籍配偶
外國人在台灣涉及刑事案件,能否申請法律扶助?依法律扶助法第14條、第13條與第5條,整理非本國人的適用情形、移工與外籍配偶切結後免審資力、重罪案件不審資力,以及言詞法律諮詢。
- 外國人在臺灣
外國人涉刑事案件,居留會被取消、會被驅逐出國嗎?
外國人在台灣涉刑事案件,居留證會被註銷嗎?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與刑法第95條,整理居留撤銷要件、驅逐前的程序權利、限制出境期間的居留與再入境。
- 外國人在臺灣
移工失聯或非法工作會怎樣?聘僱許可、出國處分、證件被扣與1955
移工離開雇主、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未經許可工作,依法會怎樣?依就業服務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與人口販運防制法,整理聘僱許可、出國處分、不實通報申訴、證件被扣與1955。
- 職場與相關程序
企業職場霸凌調查程序指南
企業收到職場霸凌申訴後,從受理、組成調查小組到作成決定與處理申復,各階段的期限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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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怎麼要求績效,才不會變成職場霸凌?
主管要求績效與職場霸凌的界線在哪裡?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2條之1「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與準則第2條審酌事項,整理回饋的實務檢核,以及被申訴時的程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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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職場霸凌申訴通知怎麼辦?
被申訴人收到職場霸凌申訴通知後,有哪些程序權利?陳述與答辯機會、書面通知、不得對質、迴避申請、申復30日,依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逐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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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會變成刑事案件嗎?
職場霸凌不等於犯罪。整理公然侮辱、誹謗、傷害、恐嚇、強制等可能涉及的刑事條文、告訴乃論與6個月告訴期間,以及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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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職場霸凌怎麼辦?
被職場霸凌怎麼辦?依2026年7月1日施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與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整理申訴對象、3年與離職後1年期限、雇主應採取的措施、調查程序與蒐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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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與職場性騷擾有什麼不同?
職場霸凌與職場性騷擾有什麼不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及兩部準則,比較定義、行為人、申訴管道、期限與處理期限,並說明兩者兼具時如何併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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